1月12日,工信部、公安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產和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表示,為從產品源頭有效消除輕型貨車“大噸小標”、超載運輸隱患,遏制小微型載客汽車非法改裝行為,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新申報《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的輕型貨車產品應當增加貨廂材質、厚度、重量等參數信息,小微型載客汽車產品應當增加座椅布置、固定方式等參數信息。
新規包含哪些重點?
《通知》中對于輕型貨車新規重點技術要求如下:
1、輪胎負荷不大于總質量的1.4倍。輪胎名義斷面寬度不超過7.00in(英制)或者不超過195mm(公制);后輪采用單胎的,后輪胎名義斷面寬度不超過 265mm(公制)。
2、發動機(柴油)排量:不大于2.5L(冷藏車不大于3.0L)。
3、貨廂內部寬度:不大于2100mm(自卸式貨車不大于1800mm)。
4、自卸式貨車后輪應采用單胎結構,車輛總長度應小于等于5000mm。
5、除自卸式貨車外,普通欄板式、廂式、倉柵式、平板式貨車不得使用自卸式汽車底盤。
新申報產品及已列入《公告》的在產產品,除需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強制性標準要求外,還需滿足本通知附件《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技術規范》)規定要求。不符合本通知《技術規范》要求的新產品,工業和信息化部將不予公告。
《通知》強調,不符合本通知《技術規范》要求的在產產品,2022年3月1日起,生產企業應立即停止生產,相關機構應立即停止接收相關產品合格證信息;其中,對已列入《公告》的排量大于2.5升但符合本通知其他要求的輕型貨車在產產品,給予生產銷售過渡期6個月。
對輪胎有哪些影響?
新規中對于藍牌輕卡的輪胎規格新要求,意味著未來部分輪胎尺寸將不再適用。首先是“十噸王”最喜歡裝的8.25的輪胎不會再有了,新規之下藍牌輕卡輪胎尺寸是不能超過7.00,后輪采用單胎的,后輪胎名義斷面寬度不可超過265mm。此外,輪胎負荷不大于總質量的1.4 倍,自卸式貨車后輪應采用單胎結構。
由此可以看出,輪胎改裝在今后會受到很大打擊。目前輪胎改裝是藍牌輕卡貨運行業普遍的現象,尤其是有超載需求的“十噸王”,通常選擇價格便宜、載重性能強的不三包輪胎。
隨著空載檢驗標準的日益嚴格,輕卡汽車的原配輪胎也要向輕量化方向發展——減小輪胎滾動阻力、提高輪胎行駛里程、輪胎的翻新和回收再使用將成為許多企業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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