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7月1日報道,歐亞經濟委員會發布消息,其執委會決定對原產自中國的載重輪胎反傾銷措施延長至2026年8月。
鑒于反傾銷稅即將到期,應歐亞經濟聯盟輪胎生產商申請,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于2020年8月19日開始進行日落復審。
歐亞經濟委員會調查認為,一旦停止反傾銷措施,原產自中國的載重輪胎可能繼續在歐亞經濟聯盟市場傾銷,并對聯盟相關產業造成損害,因此復審決定延長對原產自中國的載重輪胎采取的反傾銷措施。
據了解,2015年11月,歐亞經濟委員會決定對自中國進口的載重輪胎征收反傾銷稅,針對不同生產廠家的反傾銷稅稅率為14.79%-35.35%不等,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7日。由于進行日落復審,2020年11月,歐亞經濟委員會已決定將反傾銷措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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