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對部分成品油視同石腦油或燃料油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公告主要涉及三種成品油。一是歸入稅則號列27075000,且200攝氏度以下時蒸餾出的芳烴以體積計小于95%的進口產品,主要包括“混合芳烴”;二是歸入稅則號列27079990、27101299的進口產品,主要包括“輕循環油”;三是歸入稅則號列27150000,且440攝氏度以下時蒸餾出的礦物油以體積計大于5%的進口產品,主要包括“稀釋瀝青”。
其中,對歸入稅則號列27075000,且200攝氏度以下時蒸餾出的芳烴以體積計小于95%的進口產品,視同石腦油按1.52元/升的單位稅額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輪胎用芳烴油是橡膠中能改善加工性能的一種填料,調整橡膠產品的物理機械性能,增加輪胎的耐磨檫力,改善易斷裂性能,增加抗拉伸強度 。它是機械油、松焦油、煤焦油換代產品。較高芳香烴含量有助于通過改善吸油的時間,加快混煉眾而提高生產能力,也更好的改善了碳黑分散性能 。
輪胎用芳烴油在輪胎行業中有著廣泛的應用,據介紹全鋼的大規格的輪胎每條用量大約在0.7公斤。
更多資訊,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中國輪胎商務網微信公眾號(tire123)
友情提醒 |
本信息真實性未經中國輪胎商務網證實,僅供您參考。未經許可,請勿轉載。已經本網授權使用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中國輪胎商務網”。 |
特別注意 |
本網部分文章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行業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在本網論壇上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本網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論壇的言論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權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15日內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