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聯合批復,《山東省輪胎氯堿化肥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正式對外發布。
該辦法是為優化行業布局,規范產能置換管理,加快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和高質量發展。
該辦法適用于山東省境內依法設立的輪胎、氯堿和化肥企業產能置換。要求參與置換的產能應是合法合規的實際產能。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已享受政府補助的退出產能,均不得用于產能置換;已置換的產能不得重復使用。
子午線輪胎外胎、氯堿和氮肥產能折算比例按照1.05∶1置換,其他輪胎產能按照1.2∶1置換。輪胎按照混煉膠加工能力或硫化能力核算。
同時,用于建設項目置換的產能,在建設項目投產前必須停產,并在建設項目投產之日起半年內拆除生產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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