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因維修只能低速通行卻按“高速”收費,汽修店“綁架”車主……經過數月的消費者及網民的舉報和評選,廣東省消委會昨正式公布了2010年“廣東十大消費潛規則”,一些新鮮的潛規則高調走進人們的視野。記者了解到,針對高速公路維修期收費普遍存在的問題,物價部門已進行廣泛調研,并已經擬定了“降價收費指導意見”初步方案。
4S店“綁架”車主?
隨著私家車數量的增多,汽車的保養維修糾紛日趨上升,很多車主無奈地表示買車后被維修點“綁架”了,維修、保養一旦不在該品牌4S店維修或保養,廠家就不再對該車承擔責任。然而,4S店銷售的汽車零配件價格及服務費遠高于市場價格,同等重量同等質量的一桶汽油,在4S店購買160元,在其他維修店只需68元。
廣州市汽車摩托車維修協會負責人表示4S店的“存在即是合理”,對此,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黃志威卻尖銳地指出:“這是一種行業壟斷。廠家既然在消費者購買其產品時承諾一定時間的維修就應該兌現,不能因為車主在該品牌4S店以外的汽修店進行了維修或者保養,就自行免除這種義務。”
高速公路收費將下降
“十大潛規則”中,高速公路“低速”通行卻按高速收費名列第二。消費者投訴稱,經常遇到高速公路在修路,導致行車緩慢,但收費標準卻仍按照高速公路的標準收費。對此,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永平提出了一個新鮮名詞——“馬路消費”。“從車主按高速公路的收費標準繳付了通行費那刻起,雙方就在法律上成立了服務合同關系, 車主就成了馬路消費者”,馬路消費者在“消費”高速公路時,發現“病路”可以拍照收集證據來起訴,甚至可以用集體訴訟降低打官司成本。據了解,2008年哈大高速就曾因為路面翻修卻照收通行費,被38名黑龍江市民告上法庭。
廣東省政府參事王則楚表示,高速公路收費存在不合理,“有些高速公路甚至把匝道也算在高速內”。廣東省物價局副處長李奕雄向記者透露,物價部門正在調研高速公路的收費問題,會考慮適當降低高速公路的收費,已擬定的“指導意見”初步方案正在征求專家、業主、相關部門意見階段,并有望實質出臺。
2010年廣東“十大消費潛規則”
1 參團旅游被“曲線加價”
旅行社以較低價吸引游客參團,但安排較長時間到指定商店購物,還要求游客參加自費項目。
點評:省旅游質監局負責人表示,對游客的購物次數有明確規定,自費項目游客自愿參加。違反的旅行社將被責令整改,或處以2萬元罰款。
2 高速公路低速通行照常收費
部分高速公路因維修保養等原因只能低速通行,卻仍按照高速公路標準收費。
點評: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朱永平認為,把馬路當成消費品立法,就會變得簡單很多。
3 電信用戶業務“被開通”
SP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開通相關收費服務。
點評:廣東踔厲律師事務所律師田子軍認為解決方式有三:一要從電子系統中解決;二要從電子簽名上落實;三是消費者要維護自己的權益。
4 非現場購物
網絡、電視購物等由快遞公司送貨上門,消費者必須先簽收后才能開包驗貨,維權難度增大。
點評:田子軍稱,按合同法應先驗貨后簽收,消費者沒驗貨就簽名,貨物有問題司法很難解決。
5 不滿意就退貨談何容易
以“免費試用,不滿意退款”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設置苛刻條件讓消費者交錢容易退款難。
點評: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群建議,面對這種天上掉餡餅的事,消費者不要貪便宜試用。
6 酒樓、餐館變相拒絕開發票
部分酒樓、餐館以發票剛好用完等借口拒開發票;或如要發票則要求補稅、取消打折等。
點評:周群表示,開發票是商家的義務,商家不開發票就拒絕付款,或撥打12633向當地的稅務機關投訴。
7 出租車不打表漫天要價
出租車不按計價表收費,特別是在節假日、上下班高峰期等特殊時段,客運站附近等特殊地點。
點評:廣東正大聯合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瑾表示,司機拒絕打表消費者可拒絕付錢。
8 打折產品不帶三包?
特價商品不退換,贈品不“三包”。
點評:李瑾表示,除非商家明示消費者,該產品是因存在瑕疵才導致折扣,否則商家的其他聲明無效。
9 有價消費券過期作廢
商場和通信運營商的各種消費券或充值卡,只在一定時間范圍內有效,過期只能作廢。
點評:黃志邦建議,發券單位應告知消費者消費券期限到了可以退錢,若發券單位拒絕退款,消費者可保留憑證向消委會投訴。
10 汽車4S店“綁架”車主
車主一旦將汽車送往4S品牌店以外的汽修店維修或保養,廠家則聲稱不再承擔保修責任。
點評: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黃志威認為,廠家既然承諾維修就應兌現,不能因車主在該品牌4S店以外的汽修店進行了維修或保養,就自行免除這種義務。
記者觀察
“十大消費潛規則”活動始于去年,時隔一年,很多市民都很關心在去年引起強烈反響的“挑戰潛規則”到底有何成效。記者了解到,部分潛規則在有關職能部門的努力下已經有所破解,如廣東省物價局先是出臺了《關于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對機動車停放、保管、收費等問題作出了新規定;后來又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出臺了《關于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將車位管理費列入政府指導價管理。相關行業協會也作出了努力,如省婚慶行業協會制訂了新的《婚慶服務規范合同》,打破了“多拍照片或底片,消費者需另外高價購買”的潛規則。但是有部分潛規則既沒有得到明確回應,有的甚至愈演愈烈,如“美容連鎖變相‘吞卡’”、“酒樓、娛樂場所設定包間費、最低消費和服務費,收取餐飲茶位費、開瓶費、餐具消毒費”等。
省消委會會長馮湘勇表示,潛規則的背后是深刻的利益問題,從挑戰潛規則到最后取得最后的勝利,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將是個長期的過程。只有合立法、行政、行業協會及消費者眾家之力,潛規則才有望變成“明規則”。
“消費潛規則”應由誰“通緝”?
吳龍貴 自由職業者
自從學者吳思創造性地發明“潛規則”一詞以來,我們就突然頓悟,原來我們一直就生活在一個潛規則的世界里。有一些潛規則與你沒多大關系,譬如娛樂圈的官場上的,你大可以當成飯后談資,但有一些潛規則,你不能不管,即便你不潛它,它也會來潛你,譬如消費潛規則。
繼去年成功舉辦“挑戰消費潛規則”活動后,今年廣東省消委會又聯合省內多家媒體,發出“消費潛規則通緝令”,公開征集消費潛規則線索。經過一個多月的消費者舉報和評選,2010年“廣東十大消費潛規則”4月20日上午新鮮出爐,其中包括:參團旅游被“曲線加價”、汽修店“綁架”車主、酒樓餐館變相拒絕開發票、特價商品不退換,贈品不“三包”等等。
此次發布的廣東“十大消費潛規則”,基本上涵蓋普通消費者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從一定程度上折射了當下社會消費的一些新的熱點和潮流。若聯想到這一行動得到廣大消費者的熱烈響應,整個活動共收集到日常消費潛規則線索2100余條,其中有價值的線索151條,涉及18個行業的70個方面,可以說,消費潛規則真是蔚為大觀,無處不在。
盡管已經算得上是第二屆了,但通觀2010年的“十大消費潛規則”,仍然給人一種強烈的“似曾相識燕歸來”之感。諸如參團旅游被“曲線加價”,酒樓、餐館變相拒絕開發票,特價商品不退換,贈品不“三包”等等,都可以稱得上是經年不去的老問題了。這說明什么呢?我想,除了說明這個“黑榜”非常精確地反映了民意之外,更主要的是說明了消費潛規則的根深蒂固和冥頑不化,以至于在強大的潛規則面前,相關部門和媒體的強勢曝光和公眾的激情聲討,都顯得那么的弱勢。
應該承認,消委會與媒體聯手舉辦這樣的活動,有一定的現實意義,正如廣東省消委會副會長羅衛光所說,一方面提醒消費者注意防范生活中的消費潛規則;另一方面也可望推動相關行業自律、推動有關執法部門出臺管理措施,甚至推動相關地方立法。但正所謂“功夫在詩外”,曝光消費潛規則僅僅是手段而非目的,就治理消費環境而言只是走出了萬里長征的第一步。所以問題的關鍵是:曝光消費潛規則之后該怎么辦?誰才是“消費潛規則通緝令”的真正“通緝”者?
報道中的說法是,有些問題,也引起了職能部門的重視,廣東省旅游質量監督局就對短線游市場進行了整頓。延伸一下其實就是,有些問題,并沒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這既是消委會和媒體不能承受之重,事實上也正是消費潛規則無法杜絕的根源——沒有執法權,說什么都白搭,消費潛規則不可能在曝光和譴責下自動消失。從這個意義上說,下次再舉辦這樣的活動,不妨多請一些有關部門共同參與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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