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3日起,美國交通部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將正式要求輪胎工廠,至少在輪胎外側,統一模刻13位編碼。
輪胎制造商和輪胎貿易商,均需要按照法規要求模刻,13位編碼構成如下:
a:前3位為制造商代碼;2015年前已申請到2位DOT代碼XX, 統一在前面加數字"1",如"1XX";
b:中間6位為產品信息代碼,需包括:型號、品牌所有方和花紋等其他輪胎重要特征或信息,工廠做好編碼表,即制造商使用的代碼的詳細記錄,以及相應的輪胎尺寸、輪胎特性、品牌名稱所有者等等,并必須根據要求提供給NHTSA,以供查閱;
c:后4位為生產日期代碼,52為周數,24為年份。
下列字母不允許作為代碼內容來使用:G, I, 0, Q, S, Z;下列數字和字母可使用:A, B, C, D, E, F, H, J, K, L, M, N, P, R, T, U, V, W, X, Y, 1, 2, 3, 4, 5, 6, 7, 8, 9, 0請各位及時更新模具信息,以滿足法規要求;如違反,可能會有現場整改、不予清關或銷毀等風險。
DOT號具體模刻方式如下:
1. 編碼應采用“Futura”粗體、修改或濃縮或“Gothic”字符。如果NHTSA批準,其他印刷體將被允許。認證標志和編碼應至少6毫米高,并永久性地模刻在輪胎指定位置的一側,從緊鄰標志的表面量起,深度為0.51毫米(0.020 英寸)至1.02毫米(0.040 英寸)。作為一種選擇,段落(b)(3)中包含的信息也可以在相同的位置進行激光蝕刻,深度為0.25 毫米(0.010 英寸)至1.02 毫米(0.040英寸),符合段落(d)(1)的要求。對于橫截面為152毫米(6英寸)或更小或胎圈直徑為330毫米(13英寸)或更小的輪胎,字符的高度可以為4毫米(0.156英寸)或更大。
2. 認證標志不是編碼的一部分,只能由制造商標記其已通過美國機動車輛安全標準認證的輪胎。DOT符號可以位于編碼的左側,也可以完全位于制造商代碼的上方或下方。DOT符號與編碼之間的間距不小于6mm(0.25英寸),不大于19mm(0.75英寸)。
3. 編碼中的編號應按順序和數目排列,見上述選項1和選項2。如果需要符合輪胎的曲率,允許偏離直線布置。
4. 將認證標志和編碼置于胎側一側下部,位于最大斷面寬度和胎圈(A區)之間,這樣數據就不會被輪輞邊圈擋住,除非最大斷面寬度落在胎圈和胎圈到胎肩距離的四分之一之間。對于最大斷面寬度落在該區域的輪胎,將所有需要的標志置于胎圈和從胎圈到胎肩的距離的一半之間,這樣數據就不會被輪輞邊圈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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