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商務部發布關于原產于美國、歐盟、英國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的公告。對原產于美國、歐盟、英國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繼續征收反傾銷稅。
此前,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歐盟、英國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的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對中國鹵化丁基橡膠產業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作出復審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歐盟、英國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鹵化丁基橡膠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8月20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歐盟、英國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稅率與商務部2018年第40號公告的規定相同。對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美國公司:1. 埃克森美孚公司 75.5%(Exxon Mobil Corporation)2. 其他美國公司 75.5%
歐盟公司:1. 阿朗新科比利時有限公司 27.4%(ARLANXEO Belgium NV)2. 其他歐盟公司 71.9%
英國公司:1. 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 71.9%(ExxonMobil Chemical Limited)2. 其他英國公司 71.9%
新加坡公司:1. 阿朗新科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23.1%(ARLANXEO SINGAPORE PTE.LTD.)2. 其他新加坡公司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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