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03/2024-Customs(CV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4月22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卡客車輪胎(New Pneumatic Radial Tyres for buses and lorries)作出的第一次反補貼日落復審終裁建議,決定繼續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補貼稅,稅率為CIF17.57%。涉案產品為用于客車或貨車、帶或不帶橡膠管及/或橡膠瓣(包括無內胎輪胎)、輪輞直徑大于16英寸的新充氣子午線輪胎。涉及印度海關編碼40112010項下的產品以及40118000項下的部分產品(該編碼項下的進口產品描述符合涉案產品的描述時,則征收反補貼稅。反之,則不征收反補貼稅)。該措施自本通報發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生效。
2018年3月27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卡車和客車用充氣輪胎進行反補貼調查。2019年3月25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反補貼稅。2019年6月24日,印度財政部發布第1/2019-Customs(CVD) 號通報,決定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補貼稅,為避免雙重征稅,應征收的反補貼稅為CIF9.12%~17.57%反補貼稅與應繳納的反傾銷稅(如有)之間的差額。如果反補貼稅低于應繳納的反傾銷稅,則免征反補貼稅。
2023年12月29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汽車輪胎制造商協會代表國內生產商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卡車和客車用充氣輪胎發起第一次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涉及印度海關編碼40112010、40131020和40129049項下的產品以及40118000項下的部分產品。案件補貼調查期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以及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4月22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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