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巴西經濟部發布立案公告,宣布對進口自中國的小客車輪胎產品(“被調查產品”)啟動反傾銷第三次日落復審調查。
本次被調查產品為原產于中國的65、70兩個系列的13寸、14寸,型號為165、175、185,子午線小客車用輪胎。涉及的NCM稅號為4011.10.00。(海關稅則僅供參考,被調查產品范圍以書面描述為準。)
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月至12月,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
本案申請人為Associa??o Nacional da Indústria de Pneumáticos。申請人指控中國輪胎行業為非市場經濟行業,主張采用阿根廷輪胎企業(Pirelli Neumáticos S.A.I.C.和Bridgestone Argentina S.A.)在阿根廷的國內銷售價格10.22 美元/千克作為中國企業的替代國正常價值。
申請人采用調查期中國出口商對巴西出口價格2.47美元/千克作為出口價格。指控的傾銷幅度為7.74美元/千克(從量幅度)和313%(從價幅度)。
本次日落復審調查,調查機關將繼續采用抽樣調查的方法,預計下周將發布抽樣企業名單。
主要時間節點
1.相關抽樣企業須在收到調查問卷之日起30天內提交答卷,最多可延期30天。
2.其他利害相關方(例如消費者、行業商協會等)可在立案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申請參與調查。
3.利益相關方應向巴方指定應訴法定代理人,并在91天內(不可延期)提交公證認證后的法定代理人授權文件。
歷史案件情況
2008年6月5日,巴西調查機關發起原審調查,2009年9月9日做出原審終裁裁決,采取0.75美元/千克反傾銷措施。
2012年8月2日,巴西調查機關發起第一次日落復審調查,并在2013年8月6日做出第一次日落復審終裁,繼續采取1.08~2.17美元/千克的反傾銷措施。
2018年7月27日,巴西調查機關發起第二次日落復審調查,并在2019年7月25日做出第二次日落復審終裁,繼續采取反傾銷措施,具體稅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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