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灣地方法院,對南港輪胎前執行副總經理胡文埕做出宣判。據悉,胡文埕利用職務之便,在采購時索取并收受廠商回扣,他的行為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被臺灣省地方法院判刑4年10個月,胡方可以上訴。
該案件早在多年前年曝光,南港輪胎因2014年爆發前協理陳啟清收回扣5億臺幣案,開始與相關廠商重新議價,而2010年起任職南港輪胎執行副總的胡文埕,卻在此時突然放棄短短4年的優渥薪水,提早辦理退休。南港輪胎清查發現,胡文埕亦涉嫌收回扣。胡文埕違法事實因此敗露,于2016年被捕,2021年被依法起訴。
胡文埕被公司懷疑他任職4年薪水暴增9000萬臺幣(約2079萬人民幣),遠超過他收入的3000萬臺幣,涉嫌利用采購機會收受廠商回扣,向“刑事局”報案后送辦。
不過臺北“地檢署”調查時,認定胡文埕確實收受廠商回扣,但只有1家廠商證稱因支付胡文埕回扣800萬臺幣(約184.8萬人民幣),而墊高報價,造成南港輪胎損失,檢方7月12日依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起訴胡文埕。被控洗錢的胡妻,則因罪嫌不足,另獲不起訴處分。
據中國輪胎商務網了解,胡文埕在被曝之前,頗受公司器重。據悉,他從1976年11月起即任職南港輪胎公司,后來晉升為該公司執行副總經理,兼任營運策略規劃小組召集人,負責該公司模具部品、機械設備及附屬設施、計量及檢驗儀器設備等采購業務。
法院斥責他,在職期間圖謀一己私利,利用其負責核決模具采購廠商的機會,向廠商索取回扣,借以從中獲取不法利益,犯罪持續2年多,使南港輪胎遭受約623.8萬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141.8萬元)損失,且犯后始終否認犯罪,判刑4年零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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