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印發(fā)《河南省交通運輸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河南省交通運輸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河南省交通運輸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河南省交通運輸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
根據(jù)清單,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對40種行為不予行政處罰;3種行為從輕行政處罰;2種行為減輕行政處罰;2種行為不予行政強制。
其中提到:
對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的處罰。
根據(jù)《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九條,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zhí)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zhí)法、煽動抗拒執(zhí)法等妨礙執(zhí)行公務的行為。
3.按執(zhí)法部門要求進行規(guī)范裝載,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
4.損壞程度輕微或污染面積較小,未因此引發(fā)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擁堵等危害后果。
5.在執(zhí)法部門規(guī)定的期限內及時清除污染或修復損害;不能自行清除或修復損害,執(zhí)法部門代為恢復原狀的,依法承擔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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