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主城區
道路載貨汽車禁行措施的通告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舉措,優化營商環境,便利貨車通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公安部《關于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和我市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緩堵保暢工作要求,決定對《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主城區道路載貨汽車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7號)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后措施整體通告如下:
一、以下區域為綠色交通示范區,內部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通行,每天7:00至19:00禁止小型載貨汽車通行,允許小型新能源載貨汽車、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環保部門規定標準的皮卡車通行:裕華道(含)—河東路(含)—東窯道(含)—缸窯路(含)—建華東道(含)—龍澤路(含)—車站路(含)—南新道(不含)—站前路(含)—興源道(含)—建華西道(含)—華巖路(含)—裕華道(含)合圍區域。
二、以下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通行:南湖大道(學院路-建設路)、開越路(龍華道-佳園道)、站前路(北新道-南新道)、竹安路(北新道-南新道)。
三、以下區域除綠色交通示范區和本通告第二條規定道路外所有道路,每天8:30-12:00、14:00-17:30允許大型載貨汽車通行(危化品運輸車、工程運輸車除外),其他時段禁止通行;全天禁止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用于危化品運輸、工程運輸的大型載貨汽車通行:大慶道—開越路—南湖大道—唐豐南路—唐豐北路—大慶道合圍區域。
四、以下道路每天8:30-12:00、14:00-17:30允許大型載貨汽車通行(危化品運輸車、工程運輸車除外),其他時段禁止通行;全天禁止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用于危化品運輸、工程運輸的大型載貨汽車通行:大慶道、開越路、南湖大道(二環路至學院路,建設路至荷花南路)、唐豐路(大慶道至南湖大道)、建設北路(豐潤區物流大道-大慶道)。
五、以下道路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小型載貨汽車通行,允許小型新能源載貨汽車、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環保部門規定標準的皮卡車通行:南湖大道(學院路-建設路)。
六、依據《唐山人民政府關于市中心禁止使用高排放機動車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1號),以下區域全天禁止國IV及以下柴油貨車通行:二環路合圍區域,即西南環線(不含)—西二環路(不含)—北二環路(不含)—205國道(不含)合圍內區域。
七、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和時間段,載貨汽車確需通行的,應確保安全技術性能和車容車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確保車輛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環保部門規定的標準,依法申請并取得通行許可,按指定時間、路線通行。
八、使用用途為警車、消防車的專項作業車在執行任務期間,準許在禁行道路通行。
九、工程救險車在執行救險任務期間,清障車在對交通肇事車輛、違法停放車輛、故障車拖車作業期間,灑水車(綠化澆水車除外)、掃路車、護欄清洗車、吸污車、垃圾清運車在作業期間,準許在禁行道路通行。
十、使用性質為“危化品運輸”的載貨汽車,還應遵守《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市中心區部分道路禁止危化品運輸車通行的通告》規定。
十一、本通告所稱大型載貨汽車,包括重型載貨汽車、中型載貨汽車、重型半掛牽引車、中型半掛牽引車;重型專項作業車、中型專項作業車參照執行。本公告所稱小型載貨汽車,包括輕型載貨汽車、微型載貨汽車;輕型專項作業車、微型專項作業車參照執行。本通告所稱小型新能源載貨汽車,包括輕型新能源載貨汽車、微型新能源載貨汽車。
十二、本通告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負責解釋。
十三、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主城區道路載貨汽車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7號)同時廢止。
煙臺市關于調整市區貨車通行管理的補充通告
為持續優化改進城市配送貨車通行管理工作,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現將市區(芝罘區、萊山區、高新區)貨車通行管理措施補充調整如下:
一、大型貨車(不含各類工程運輸車、危化品運輸車)由每日23:00時至次日5:00時調整為每日22:30時至次日5:30時可以通行市區道路,但核心區域重點路段及長隧道除外。
核心區域重點路段包括濱海北路、濱海中路、濱海西路、大馬路、二馬路、山海路(塔山隧道南進口以北)、迎祥路、南迎祥路、勝利路(勝利路隧道南進口以北)、通世路、通世南路(鳳鳴路以北)、大海陽路、青年南路(紅旗中路以北)、新橋東路、蓁山路、華盛路、南大街。長隧道包括鳳凰山隧道、平頂山隧道、魁星樓隧道、黃金頂隧道。
二、皮卡車(多用途貨車)及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不限制通行時間和路段。
皮卡車(多用途貨車)是指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核定乘坐人數小于或等于5人(含駕駛人)、駕駛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貨箱欄板(貨廂)上端離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設計總質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載貨汽車。
三、本通告自2022年12月9日起施行。
煙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2年12月2日
衡水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便利貨車通行主城區道路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公安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號)精神,綜合考慮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和道路交通實際,結合《衡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主城區貨運車輛限行的通告》(衡政規〔2019〕8號修訂版)和《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生態環境局、衡水市交通運輸局關于便利貨車通行主城區道路的通告》(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市公安局推出進一步便利貨車通行主城區道路的便民措施,通告如下:
一、微型、輕型新能源廂式和封閉式貨車(總質量4.5噸以下的)和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允許在主城區限行區域通行,無需辦理市區貨車通行證。
二、對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廂式普通貨車(國五(含)以上排放標準)賦予與輕型普通貨車同等通行權。允許在夜間22:00-次日5:00時段,通行永安路以北(含)、滏陽路以南(含)、榕花街以東(不含)、昌明大街以西(含)區域,無需辦理市區貨車通行證。
三、對其它確需進入限行區域的城市物流配送貨車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主城區貨運車輛限行的通告》(衡政規〔2019〕8號修訂版)和《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生態環境局、衡水市交通運輸局關于便利貨車通行主城區道路的通告》(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通過衡水公安“微信公眾號”,線上自助辦理通行證。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
衡水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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