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比亞迪汽車因為保修事宜上了汽車圈熱搜。有消費者投訴稱,比亞迪新能源汽車的“三電”系統終身保修責任免修條款過于苛刻!
據悉,比亞迪三電終身質保有八條限制條件:一、非首任車主;二、沒有在比亞迪汽車APP完成車主認證的;三、車輛使用性質變成營運、比賽等;四、未按《用戶手冊》規定的保養周期在比亞迪4S店進行保養的;五、事故維修未在比亞迪4S店進行維修的;六、維修保養時未使用原廠配件的;七、三電系統維修過的;八、任意12月內行駛里程超過3萬公里的。
違反以上八條中的任何一條后,都不能享受三電終身質保了。
上述條件中的1——4項比較好理解,畢竟享受終身質保的前提是,合理維護愛惜使用車輛。但是第5、6項就不那么讓人好理解了,有人詢問比亞迪官方400客服,如果發生事故在維修時更換了非原廠螺絲或者雨刷,是不是也屬于違反上述限制條件中第六條的情形。
比亞迪客服回應稱是的。
對此,消費者表示無法接受,感覺自己是被比亞迪的霸王售后條款強行束縛了,但比亞迪官方的回應卻另有說法......
比亞迪回應:消費者有“曲解”
在此事迅速發酵后不久,比亞迪汽車官方回應,明確表明與“三電系統”無技術因果關系的零部件更換,不會影響客戶的終身保修權益。
比亞迪汽車官方回應,網絡上提及到的比亞迪車輛更換雨刮器、輪胎、螺絲的問題會影響“三電質保”,其實是消費者對于這個條款有誤讀和曲解。
同時,比亞迪汽車品牌及公關副總經理杜國忠表示,因“三電系統”涉及高壓安全,未經主機廠認證的維修以及使用非原廠的零件,會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但與“三電系統”無技術因果關系的零部件更換,不會影響客戶“三電系統”終身保修權益。
在官方回應發出后,多位網友留言稱建議官方羅列與“三電系統”技術無關的維修列表。
據了解,比亞迪公司自推出刀片電池以來,“三電系統”的質保政策發生了變化,首任車主由此前的8年15萬公里保修升級成了終身質保,但這個終身質保的前提條件被指非常苛刻,其中有消費者甚至表示有涉嫌欺詐的意圖。更何況,在終身保修條款的最后,比亞迪特別標注了“最終解釋權歸比亞迪所有”的字樣。
對于這一保修條款,業內存在不同觀點。之所以有人稱之為“霸王條款”,是因為有消費者向比亞迪廠商詢問維修零件事宜,電話客服回復任何零件都在內造成的。比如換了雨刮、螺絲釘等都屬于,如此看來,終身質保的條件繁瑣且苛刻;但也有人認為新能源車的保養維修的技術性、專業性要求更高,涉及三電系統的非原廠零件會造成安全隱患,車企是為了安全考慮。
筆者認為,在沒有詳細條款說明的情況下,比亞迪仿佛為條款的解釋留出了十足的空間,給自己進行相關辯解。消費者認知產生模糊的原因也正是因為這些界限不明條款所導致的。
車企終身質保套路多?
眾所周知,燃油車歷史悠久,技術成熟,電動車時間概念較多,技術相比燃油車沒有那么高的穩定性。自從烏俄戰爭后的油價大漲,電動車、燃油車的銷售戰爭,已經全面進入到了終端客戶的戰爭。
放在很多年前,可能大家都不會想到,擁有行業內半壁江山的主機廠4S體系,也會為了搶奪后市場而斗得不可開交。相關業內專家分析,隨著新車銷售遭遇瓶頸,主機廠接二連三升級售后戰略,就是為了爭奪來之不易的客戶。
作為車企來說,現階段最重要的任務是想辦法把客戶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這樣車主的全生命周期就會在自己的掌控之下,對于車企來說就是達到了每個車主的利潤最大化。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車企必然是要升級售后產品來吸引新客戶刺激新車售賣。尤其是是一些新能源車企紛紛打出售后服務“免費”牌,如三電系統終身保修、終身免費充電、終身免費車輛保養、終身免費道路救援等,引起了行業廣泛關注。
從這個廣告宣傳上來看是傾向于更好為車主服務,但實際情況就是客戶都覺得“宣傳是免費,其實限制多”。實際上,這樣的案例并不單單出現在新能源車企之中,在傳統燃油車車企中也有不少這樣的案例。
說得委婉一點是限制條款,說得難聽一點就是霸王條款,再說得嚴重一點這難道不是變相的“消費者欺詐”?上文中說的比亞迪這個案例,就是類似這種情況。
在2020年印發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總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純電動汽車成為新銷售車輛的主流。
在政策和風口的雙重影響之下,新能源車銷量確實一直在高速發展。但新車銷售的火爆卻始終難以掩蓋后市場的薄弱,行業目前對于新能源車后市場的看法大多都是“售后的發展速度跟不上新車銷售”。有的車企甚至在新車銷售過程中,打著各種“免費”的口號來套路客戶。
舉個例子來說吧,比如某家車企提供的“終身免費充電”服務,據詢問一家造車新勢力的銷售人員得知,所謂“免費”是有額度限制的,即每年3000度電的額度,且只能在該公司的充電樁上充電。
而“1年免費公共充電”的服務,指的是第一任車主獨享,可以在指定的6個品牌的充電樁充電,但是一年的額度限制是2400度電。
另外有一家車企宣稱一款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終身保修”,但設置了諸多免除條款,包括車輛所有權發生變更即非首任車主、車輛任意連續12個月行駛總里程超過3萬公里等,甚至還包括未注冊該公司云服務及該公司的一款移動應用。
有部分已經購買了該品牌的車主就表示,“終身免費保修”聽上去好像很劃算,但實際是“免費基礎保養”,除細則規定的4項保養項目外,其他保養項目需要自行購買。而且,首任車主要想享有這項權益,必須加入該車企的會員俱樂部并綁定車輛,總感覺自己將來是要被“套牢”了。
對此,相關業內人士認為,汽車后市場市場不相信欺騙,消費者不應該被忽悠。“免費”的套路應該不能成為行業的不良之風。車企如果真要獲得消費者的滿意,就必須要用務實的產品和服務來競爭,而不是靠各種利益綁定來套路客戶。
總結一下,車企為何紛紛都在推出所謂終身質保?筆者認為,無論它的規則是如何制定的,最終目的就是深度綁定客戶,從行業層面來看,就是不讓那些已經脫保的用戶流入到非授權4S體系外的汽修門店。
其實歸根結底,其實還是一個“錢”字。企業想要賺錢無可厚非,但筆者還是呼吁行業相關部門能早日在“終身質保”、“延保服務”這塊業務上出臺統一標準。
寫在最后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雖然此次比亞迪進行了答復,但是仍然沒有窮盡式的列舉與“三電系統”無技術因果關系的零部件清單,看來,下次就此產生的爭議可能仍然無法避免。
對于消費者而言,如果遇到了類似比亞迪這樣約定不明條款,可以引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該條法律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廠家也好,經銷商也好,吃相難看并不是什么大事,也并不違法。
市場經濟,商業運作,一切都是為了營收,為了利益。即便是臉皮厚了點,但不是不能理解。
就像手機一樣,但凡在外面修了換了或者拆了,一律都不保修。現在的手機品牌更是連耳機充電器都需要單獨購買。過分嗎?當然過分,但消費者也只能噴一噴罵一罵,不接受不喜歡的,大不了不買;喜歡的,繼續買,這沒毛病。
規矩定好,說到明處。
而比亞迪呢,當然也可以啊。只要是先講好,講在明處,明說輪胎雨刮螺絲等等等都必須到服務店更換原廠備件,否則不予質保。消費者能接受就接受,接受不了可以不消費。就是這么簡單。可出了事情,有人開始質疑開始鬧的時候,才不痛不癢含糊不清凌磨幾可的解釋回應,這樣,會不會有失失體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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