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國務院開展了清理行政法規和規章中不合理罰款規定工作。經清理,決定取消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領域29個罰款事項,調整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領域24個罰款事項。
以下是與貨運行業相關的罰款調整:
1、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行為的罰款——下調罰款數額
2、對道路貨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行為的罰款——取消
3、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按照規定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行為的罰款——取消
4、對貨運站經營者對超限、超載車輛配載,放行出站行為中輕微行為的罰款——下調罰款起罰數額
5、對外國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標明國籍識別標志行為的罰款——下調罰款數額
6、對取得道路普通貨物運物經營許可的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貨物運輸行為的罰款——下調罰款數額
7、對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等行為的罰款——下調罰款數額
8、對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的運輸車輛不按照規定標明相關標志、攜帶相關證件行為的罰款——取消
9、對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定、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行為的罰款——取消
降低罰款金額或干脆取消罰款,這些調整對卡友們來說是好事兒,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卡友們運輸負擔,期待能早日落實,惠及廣大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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