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5月10日,淄博市發布《淄博市人民政府貨運車輛禁限行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對貨運車輛禁限行區域進行調整。現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管控區域
(一)限行區域:
黃河大道(不含)、金晶大道、傅山路、魯山大道(不含)、昌國路、東四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昌國路以南段,不含)、周隆路、正陽路、米山路、體育場路、G309(不含)、原山大道(魯泰大道以北段,不含)形成的合圍區域。
(二)禁行區域:
1.魯泰大道、世紀路、裕民路(不含)、金晶大道、聯通路、東四路、昌國路、原山大道形成的合圍區域。
2.姜萌路、周隆路、體育場路、東門路、棉花市街、下河街、永安路、恒星路、人民西路形成的合圍區域。
二、禁限行管理規定
(一)城市物流配送貨車、輕型貨車、新能源貨車除每日7時至9時00分、17時至19時00分以外,其他時段允許駛入禁行區域。
(二)符合環衛作業要求的新能源貨車、密閉運輸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車和新能源混凝土運輸車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后,除每日7時至9時00分、17時至19時00分以外,允許駛入禁行區域。
(三)中型、重型貨車每日23時至次日5時(含)允許駛入禁行區域以外的區域。
(四)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拖拉機、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專項作業車全天禁止駛入禁限行管控區域。
三、確需通行禁區,需提供證件
禁止通行車輛因生產生活、市政工程建設等確需在禁限行區域路段、時段通行或停靠的,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輛通行證(碼),按指定路線、時間通行。
四、對達不到國Ⅳ排放標準的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不予辦理車輛通行證(碼)。
五、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不受限行區域路段和時段限制。
六、本通告所稱城市物流配送貨車是指在本市城市市區內從事貨物運輸服務的廂式貨車和封閉式貨車,不包括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
本通告自2022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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