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F.No. 07/02/2022 -DGTR),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充氣子午線輪胎(“被調查產品”)啟動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本案申請人為印度汽車輪胎制造協會(ATMA)。被調查輪胎涉及印度海關編碼為40112010,內胎和墊帶分別涉及印度海關編碼40131020 和 40129049(海關編碼僅供參考)。本案被調查產品范圍僅包括用于客車和卡車的子午胎(包括有內胎和無內胎),不論帶或不帶內胎和/或墊帶、名義輪輞直徑大于16英寸、新的/未使用的充氣子午線輪胎。所有其他類型的輪胎都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范圍內。
在有內胎輪胎類型中,輪胎和一個內胎與一個墊帶一起被用于汽車之中構成“輪胎組”,也被稱作“TTF”。輪胎、內胎和墊帶結合在一起,發揮汽車輪胎的作用,并經常以輪胎組的形式出售。無內胎子午胎不要求具有內胎和墊帶,同處于涉案產品范圍內。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0年10月到2021年9月(12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18年、2019年、2020年,以及傾銷調查期2020年10月到2021年9月。調查機關將基于印度生產成本并適當調整以包括合理的利潤來構造中國產品的正常價值。被調查產品的出口價格將根據印度商業情報與統計局(DGCI&S)的進口數據計算,此外根據海運費、海上保險費、傭金、裝卸費、港口費和銀行費用進行調整。
本案調查程序:鑒于新冠肺炎疫情發生的特殊情況,所有信息均應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調查機關,電子郵件地址為:addresses adg15- dgtr@gov.in, adv11-dgtr@gov.in, jd13-dgtr@gov.in 和 dd15-dgtr@gov.in。各利害相關方應于收到本立案公告之日起30日內向調查機關呈報其對本案的利害關系,提交問卷答復。
新聞鏈接
2016年5月3日,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發布公告,應印度汽車輪胎制造協會(ATMA)代表其成員Apollo Tyres Ltd.、J. K. Tyre Industries Ltd.和Ceat Ltd.提交的申請,決定對自中國進口的充氣子午線輪胎發起反傾銷調查。被調查產品范圍為用于大客車和卡車名義輪輞直徑大于16英寸的新充氣子午線輪胎,不包括單獨進口的內胎和墊帶。該案調查期為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2017年8月1日,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充氣子午線輪胎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裁定自中國進口的涉案產品存在傾銷并對印度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建議對涉案產品證收245.35~452.33美元/噸的反傾銷稅。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稅目40112010、40131020及40129049稅號項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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