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開門營業要來者不拒,為何小編今天卻叫門店主“拒絕提供服務”呢?
對消費者負責,也是對修理工負責
作為汽車與地面接觸的唯一部件,輪胎不僅要上得了高坡下得了低洼,還要經得住各種路況和天氣的蹂躪,這導致輪胎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
而出現在輪胎上的部分問題,是不適合進行修理的,一旦強行修理輕則對輪胎造成二次傷害,重則危害顧客的安全,甚至會讓修理工喪命!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年已有超過30起修理輪胎時,因輪胎爆炸發生的死傷事件!而最先受到傷害的,就是補胎工!這些事件的起因,除了少部分是輪胎工操作不規范外,絕大多數都是由于輪胎發生的問題并不適合修理,在顧客的勸說下和利益的驅使下,最終釀成了悲劇!
為了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當發現輪胎問題屬于“高危問題”時,修理工應第一時間告知客戶輪胎發生的問題及不適合修補的原因,如果客戶執意修補,輪胎店應拒絕為其提供服務!
輪胎店有權拒絕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一章第四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是以雙方自愿為前提的。
對此,有記者曾向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與法律事務部進行過咨詢,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經營者有足夠充分的理由,例如為了保證大多消費者或人員的安全等原因,把不適合的顧客拒之門外是合法的”。
也就是說,如果是出于保護消費者、修理工人身安全的目的,門店拒絕修理“高危輪胎”,是完全合法合規的!
以下情況,請拒絕修理!
輪胎鼓包
胎側出現鼓包通常代表簾布層的簾線已出現斷裂,而補胎無法修復簾布層,如果繼續行駛會增加爆胎幾率,后果嚴重,應直接進行更換。
胎側變形
同上述原因一樣,輪胎胎側的外側橡膠如果已經開裂,輪胎的氣密層、簾布層、保護層等結構被破壞,輪胎應做報廢處理,不應進行修補。
胎側破損
通常情況下,輪胎側面是輪胎最脆弱的地方,如果胎側出現破洞,修補不僅無法解決根本問題,還會加劇鼓包的出現,造成安全隱患。
橡膠嚴重老化/生產日期超過10年
輪胎的保質期限目前尚無國家標準,不同廠家不同型號的輪胎也不盡相同,小甲以米其林工程師建議為例:初次使用日期(非生產日期)超過5年的輪胎,應每年經專業人員檢查無問題再使用;生產日期超過10年的輪胎,應做報廢處理。
輪胎已到磨損極限
根據國家標準規定,轎車用的子午線輪胎花紋磨損極限為1.6mm,輪胎廠商在生產輪胎時,就在輪胎胎面做了輪胎磨損極限標記,消費者手指順著輪胎的肋條往下摸,每隔一段就會有凸起擋住,這個突起就是輪胎磨損標記,對應著胎肩的TWI標記。
如果原本該凸起的標記與兩邊的高度已經持平,表示輪胎已到磨損極限,應停止使用,即便出現能修補的漏洞,門店也應拒絕修補。
門店拒絕維修“高危輪胎”≠服務態度差,相反,這正是為了顧客、修理工和自己的人身安全負責!如果有消費者對此有異議,可把本文轉給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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