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兩大輪胎企業因為商標侵權訴訟一案,歷經兩年多終于有了定論。
具體事件如下:山東昊華輪胎有限公司因訴爭商標“compasal”與天津萬達輪胎有限公司“COMPASS”字母構成、呼叫相近,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商標權無效宣告。這件事最早發生在2017年9月28日。
昊華輪胎不服原裁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于2019年5月21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昊華公司訴稱:
一、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的整體外觀及含義不同,不構成近似商標;
二、原告的申請注冊行為無主觀惡意,并非惡意模仿引證商標;
三、訴爭商標經使用可以與原告相關聯,不會與訴爭商標產生混淆;
四、車輛輪胎是直接關系人身安全的重要商品,消費者在選擇時施以注意力的程度較高;
五、原告已對引證商標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
綜上,原告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被訴裁定。
天津萬達輪胎被告辯稱:
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辯稱,堅持被訴裁定意見,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訴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查程序合法,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駁回原告山東昊華輪胎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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