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子名下60畝土地早已被抵押、查封,然而老總孫某仍在一個募資酒會上忽悠稱土地要開發,通過一家投資公司募資5000余萬,讓投資款打了水漂。近日,北京金運通大型輪胎翻修有限公司(簡稱金運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也因此被追究刑責,北京市三中院終審判決,孫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期徒刑4年,罰金8萬。
酒會上“畫餅” 吸引大量投資
2016年9月7日,一個酒會上,金運通公司負責人孫某在臺上“畫了個大餅”,他說廠子名下的60畝土地一旦進行房地產開發將收益頗豐,讓眾多投資人紛紛刷卡投資,然而他們并不知道這土地不僅是工業用地,而且早在2015年就被抵押、查封。
經一審法院查明,2016年間,被告人孫某伙同他人,在北京市以北京金商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金商公司)并購金運通公司的項目名義,以投資該項目可獲取高額利益為由,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承諾保本付息,誘使投資人簽訂《借款合同》等,非法吸收公眾資金。被告人孫某參與吸收資金共計5000余萬元,后于2017年9月7日被傳喚歸案。
被害人張女士說,她在2016年9月6日,參加了金商公司舉辦的酒會,在那里見到了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王某介紹他做了很多項目,現在看到北京的發展前景來京做項目,大家一起賺錢。酒會后,王某帶她認識了孫某,孫某說其實際控制的金運通公司在雁棲湖附近有60畝土地,地理位置優越,這塊土地開發建樓之后肯定供不應求。很多人聽說了介紹后,當場投資,張女士也先后投資了20萬,兩個月后就聽說金商公司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出事。發現投資款一去無回,她選擇報案。
投資人李先生的經歷和張女士如出一轍,李先生說,酒會現場主持人宣布當場總共集資了3800余萬元。他說此前還被孫某帶著參觀了輪胎廠,對方說雖然輪胎廠停工,但只要有業務就能賺錢,那塊土地會開發樓盤。大量投資人均指認孫某在那場酒會上對投資人講話進行宣傳,宣稱金運通公司與金商公司共同開發懷柔用地用于開發房地產項目等,建成后價值6億元,鼓勵大家投資。
隱瞞抵押事實 終審獲刑4年
供述中孫某稱,金運通1990年注冊成立,他是股東之一,該公司從2016年春天開始處于停業狀態。同年9月初,他通過朋友認識了金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王某想投資金運通,并邀請他先參加9月7日的酒會,想通過他在酒會上試試投資人的意向。9月15日,王某拿著企業并購協議與孫某簽訂,內容為金商公司投資1.3億并購金運通。但孫某說,從始至終王某只轉給他300萬,他都用來還錢了。
孫某說,王某應該支付第二筆資金2500萬,一直沒有到位,才發現金商公司出事。孫某承認,他口中的土地早已分別抵押給了銀行及小額貸款公司,并且土地已經于2015年下半年被西城法院查封。他在酒會上并沒有說出實情,他打算籌到錢還清解除抵押后,拿土地證辦理開發建設手續。
法院經審理認為,從在案證據體現出的酒會布置情況、宣傳口徑以及參與人數來看,任何具有正常社會認知的人都能判斷出這是一個募資酒會。孫某也在酒會上進行了虛假宣傳來吸引投資。綜上可以認定孫某明知自己是在參與募資行為,對孫某辯解不予采信。根據9月6日酒會時間點劃分,孫某應承擔投資人在金商公司的相應投資責任。
一審法院認定孫某的犯罪數額為5000余萬元,判決孫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期徒刑4年,罰金8萬元。后孫某上訴,北京市三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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