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黔輪胎A 2月21日公告稱,旗下全資子公司貴州輪胎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進出口公司”)收到貴陽海關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相關處罰,進出口公司在2012年至2016年間,存在將保稅進口的10#天然橡膠生產的成品用于一般貿易出口和國內銷售等違規行為,遭海關處罰1510萬元,此外需補充繳納關稅和增值稅合計6644.23萬元。
黔輪胎A稱,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在2012年至2016年執行C83012150008號加工貿易手冊(以下簡稱“8號加工貿易手冊”)期間,將保稅進口的10#天然橡膠生產的成品用于一般貿易出口和國內銷售,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相關規定。
此外,進出口公司在2014年至2016年執行8號加工貿易手冊期間,未按海關加工貿易的相關規定設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賬簿、報表,以及未按海關加工貿易的相關規定存放海關監管貨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相關規定。貴陽海關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1510萬元。
黔輪胎A在公告中表示,經調查,造成進出口公司在執行8號加工貿易手冊期間發生的違規行為,“主要是相關人員對法規學習理解不透,管理存在疏忽,在海關調查期間已采取措施進行有效整改。”
此外,黔輪胎A還根據貴陽海關核定的調換海關監管貨物數量,初步估算進出口公司需補繳關稅和增值稅合計約6644.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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