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印度尼西亞輪胎業協會近日呼吁,印尼工業部應慎重向輪胎進口商頒發許可文件。
該協會總主席阿茲斯·巴內表示,協會將提供更有效的輪胎需求數量,使印尼工業部不隨便發出許可證書。
2017年1月1日起,印尼的輪胎進口商,必須進行注冊登記、申請批準、在輸出地及目標地檢驗商品,而且在申請進口許可時,需要遞交多達8份文件。
印尼政府去年年末修訂輪胎進口條例,對輪胎進口貿易進行了多方限制。
新規生效后,印尼輪胎進口減少20%-30%,影響顯著。
據悉,中國輪胎出口印尼也受到了很大制約。
阿茲斯表示,這項政策有效保護了印尼國內輪胎產業。
數據顯示,目前印尼輪胎年產能為8500萬套,產能使用率大約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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