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委員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立案公告,宣布開始針對中國鋁輪轂產品現有反傾銷措施的“日落復審”。
據了解,此次復審的傾銷調查期間是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9月30日,損害調查期間是2012年1月1日到2015年9月30日。
歐盟此次復審調查的目的是判定是否需要繼續延長實施現有反傾銷措施。如果經調查判定,即使取消現有措施,來自中國的鋁輪轂產品也不會重新或繼續向歐盟傾銷并給歐盟相關產業造成損害,則會取消反傾銷措施,否則將延長現有措施。一般延長執行期限為5年。
根據歐盟反傾銷法規,日落復審調查程序不得超過15個月,自立案公告之日起算。在調查期間內,原有反傾銷措施繼續執行。
浙江躍嶺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汽車鋁輪轂產品也在歐盟反傾銷之列。據該公司公布的數據,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1-9月,浙江躍嶺 的汽車鋁輪轂產品對歐盟出口分別為4735.85萬元、4080.14萬元、5254.33萬元和2758.04萬元,占該公司各年銷售收入的 5.84%、4.85%、6.31%和5.55%。
浙江躍嶺表示,該公司已啟動反傾銷應對工作,成立反傾銷調查工作小組,并配合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進行行業無損害抗辯。
2010年10月28日,歐盟委員會公布對原產于中國的鋁輪轂產品的終裁結果,浙江躍嶺被裁定的反傾銷稅率為22.3%,自2010年10月29日起執行,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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