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多賺錢”、“家里窮急需要錢”……昨天上午,早報報道過的“黑心釘”案,在杭州上城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受審的熊某和張某這樣解釋他們的犯罪動機。
今年28歲的熊某和35歲張某分別來自江西和江蘇,兩人被抓前,分別是杭州上城區望江路一帶撒黑心釘軋胎賺黑心錢的修理店老板和員工(警方破案的經過,早報今年3月27日以《早晚高峰電動車頻頻遭遇“黑心釘”》為題進行過報道)。
檢察官對熊某和張某指控的罪名是故意毀壞財物,且強調兩人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在譴責兩人太缺德的同時,建議對兩人在3至7年有期徒刑之間量刑。
兩人合伙撒“黑心釘”
每天“利潤”一人分一半
熊某和張某覺得,自己要被判這么重,有些冤。
熊某說,自己在杭州上城區望江路100號經營一家電動車修理鋪,但生意一直不太好。
去年三四月份經人介紹和張某認識,張某也會修理電動車和自行車,同時張某還有一門“絕活”——制作“黑心釘”,并在路面撒“黑心釘”。
早在2012年,張某因此還被杭州拱墅警方和余杭警方處理過,但僅僅是治安拘留。
兩人商量好,修理鋪的店面租金、水電費和制作“黑心釘”材料的錢由熊某出,制作和在路面撒“黑心釘”的事情由張某負責, 扣除成本,每天“利潤”一人一半,雙方合作多賺錢。
就這樣,張某每隔三四天,就在夜里騎著電動車,在離熊某修理鋪不遠的望江路和海潮路一帶撒“黑心釘”。
“黑心釘”是張某用鋼絲經過磨尖處理的,類似美術刀的刀尖部分,很短,只有1厘米到2厘米長。由于顏色與地面相近,騎車的人很難發現,普通的自行車、電動車扎胎后中招率達80%。
很快,兩人的合作就有了“效果”,輪胎被扎破上門來要求修理電動車的人越來越多,熊某和張某兩人收入大增,每天補胎的收入有好幾百元。
法庭上,他們承認,因此增加的非法收入總共超過2萬余元。
有人訴稱一年里輪胎被扎上百次
檢察官當庭譴責兩名男子
也就在2014年3月底至今年3月24日期間,不少被害人的電動車輪胎,在同一路段多次被扎破。
檢察官當庭提交的證據顯示,期間部分被害人向杭州市市長公開電話反饋情況44次,向上城區區長公開電話反饋投訴12次,向警方報案79次。
2015年1月初至3月24日期間,警方出動大量警力,使用自制的推釘器,起獲了涉案贓物鋼絲釘15枚。
而熊某和張某被抓獲后,事發路段“黑心釘”軋胎的現象幾乎絕跡。
在向警方報案時,有的被害人提到,自己騎電動車經過同一路段時,一年里輪胎被扎了上百次,有的說被扎了幾十次。
據被害人報案時所述,輪胎被扎有上千次。不過,承辦檢察官認為,這只有被害人的陳述,要確認的話,調查取證非常困難。如果只采用被害人的說法,對被告人熊某和張某來說也不公平。
檢察官表示,最終提起公訴時,檢察機關根據警方起獲涉案贓物鋼絲釘15枚,認定熊某和張某的犯罪情節。
檢察官分析說,據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連續作案三次以上,屬于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超過十次(包括十次)就構成情節特別嚴重,情節特別嚴重量刑在有期徒刑3年至7年之間量刑。
而熊某與張某的行為屬于共同犯罪,警方在路面起獲15枚鋼絲釘(黑心釘),意味著張某作案至少10次,熊某也因此要承擔責任。
“撒黑心釘的事,都是他(指張某)去做的。”法庭上,熊某為自己開脫責任。
張某則說,熊某是他的老板,熊某讓他怎么做,自己就怎么做。
張某說,自己參與作案的原因是,家里太窮急需要錢,自己是家里唯一的勞動力,第二個孩子一年要住二三十次院,醫療費沒錢付,且他父母年紀大身體不好,也需要他照顧,希望法庭能對其從輕判決。
“兩名被告人在路面撒黑心釘招攬生意的做法,不但有損社會公德和誠信,對其他兢兢業業經理修理鋪的店主也不公平。”最后,檢察官還對熊某和張某當庭進行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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