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施汽車召回制度已經整整10個年頭,一直是對整車實施召回,沒有對汽車零部件實施召回。一輛汽車由成千上萬個零部件組成,零部件發生質量問題或者存 在設計缺陷,會給汽車埋下安全隱患,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汽車零部件企業如何有效控制零部件質量,關乎企業生存和廣大車主的生命。因此,多年來消費者對汽車零部件實施召回管理的呼聲越來越高,但由于種種原因遲遲未能如愿。
而如今,汽車零部件召回將不再是夢想。國家質檢總局日前在其網 站上發布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與之前實施的“條例”相比,除進一步明確了汽車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在產品召回中承擔的責任 和義務外,還首次明確將零部件生產者一并納入到產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的內容中。
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經營者、汽車產品零部件生產者應當向 質檢總局報告所獲知的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關信息,并通報生產者”。此外,“質檢總局和受委托的省級質檢部門開展缺陷調查,可以進入生產者、經營者、 零部件生產者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調查”,“零部件生產者違反本辦法規定不配合缺陷調查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與此同時,上述意見稿還表示如果違反辦法規定,構成違法或者犯罪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
在此之前,雖然整車企業在產品缺陷發生后,也 可以通過與下游配套商達成的商務協議等追溯零配件企業的責任,但這一過程往往會出現“扯皮”等現象,在召回規模并不大損失并不多的背景下,生產廠商出于某 種考慮可能會將此成本“吃進”,而另一種是廠商和配套商按照一定的比例各自“吃進”。而如今,隨著政策執行力度的趨嚴,召回的常態化也為生產廠商帶來一定 的成本壓力。此前有媒體測算稱,僅大眾DSG一例,如果大眾全數召回已生產的102.3萬輛DSG車型并更換變速箱,其支出的成本將達100億元以上。
如果上述意見稿能獲得通過,就意味著汽車零部件召回將不再是個夢,召回的“棒子”將不單落在整車生產廠商身上,零部件企業也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發現問題,作為第三方的質檢部門就可以對零部件企業進行調查,相應的責權就會更加清晰;在責權清晰之后,消費者的召回和賠付申請就能更快地得到響應。這將有利于促使零部件企業更加關注汽車召回,主動提高產品質量和產品的安全可靠性,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零配件生產企業的優勝劣汰。另外,將零部件生產企業納入召回管 理條例實施辦法的監管之中,也有利于以后售后維修市場的規范,有利于打破整車廠對產品的售后服務壟斷,以后消費者通過社會維修機構,也能獲得原廠的零配 件。
與此同時,政府層面加大對汽車零部件行業的監管也十分必要。意見稿正式通過后,在新條例的嚴格要求下,零部件廠商應該積極消除產品安全隱患,提高產品質量,努力與整車廠共同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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