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根據美國協調關稅表,發布輪胎關稅分類指南及相關資料。海關邊境保護局定期發布這類指南,以履行責任,讓業界“知法守法”及“共同承擔責任”。由于指南涉及復雜問題,所以只作參考用途。
關稅分類指南涉及5類輪胎:
充氣輪胎–具彈性的空心橡膠輪胎,可以利用氣壓令輪胎充氣及維持形狀。充氣輛胎或許是有內胎(在輪胎內另設注滿空氣的獨立內胎)或無內胎設計(是以涂層和橡膠內層制造的輪胎,其結構可以阻擋空氣通過),一般稱為子午線輪胎,是用于大部分汽車上的標準輪胎。
翻新輪胎–充氣輪胎經檢驗后,進行打磨除去所有胎面花紋,并修補輕微磨損部分,然后以黏合橡膠或化學層加上新的胎面花紋,再利用硫化熱壓機進行硫化工序。翻新輪胎通常用于貨車及巴士,以節省成本。
半充氣輪胎–即未經充氣加壓的空心輪胎。半充氣輪胎較輕,具防刺穿及緩沖功能。半充氣輪胎通常是從外國進口,然后與輪子組裝,用于割草機、購物車及手推車。半充氣輪胎在進口時,并不會納入為協調關稅表第40章下的項目。
實心輪胎–通常以實心橡膠與塑膠復合材料制成,一般用于割草機、滑板車、多類輕型工業車輛、手推車及拖車,其中一種最常見的用途是用于物料搬運設備(如叉車)。
半實心輪胎–半實心輪胎與實心輪胎的構造相似,但輪胎有密封的內腔,以維持輪胎形狀。輪胎內腔在密封前,有時會注入橡膠層或高密度泡沫。
大部分輪胎都以字母數字式編碼作說明,編碼一般模塑在胎側,標明輪胎的尺寸,以及主要限制資料,如負重能力及最高行駛速度。根據美國運輸部規例,每個輪胎必須在胎壁標示以下資料:(i)美國運輸部的DOT標志,作為輪胎符合聯邦汽車安全標準的認證;(ii)按照聯邦汽車安全標準S4.1.1規定的輪胎尺寸規格;(iii)根據聯邦汽車安全標準S5.5.4至S5.5.6限制條件下的最大允許充氣壓力;(iv)最大負重級別,若屬輕型貨車輪胎,則須標示用作代表輪胎負重量的字母;(v)輪胎簾布線(包括位于胎壁和胎面部分)材料的通用名稱;(vi)胎壁的實際簾布層數,如胎面簾布層數與胎壁不同,也要標示出來;(vii)標示輪胎是“無內胎輪胎”或“有內胎輪胎”;(viii)如屬子午線輪胎,必須標示“子午線”(radial)一字;(ix)如輪胎符合雪地用輪胎的定義,生產商可以自愿在輪胎上顯示高山及雪花標記(如生產商選擇在輪胎標示高山標記,標記底線和高度不可少于15毫米,并須包含3個山峰,其中中間的山峰為最高。高山圖案中必須有一個六瓣雪花圖案,其高度不得低于最高山峰的一半)。
輪胎可歸入美國協調關稅表的兩個項目:項目4011為新充氣橡膠輪胎,項目4012為舊或翻新橡膠輪胎及實心(非充氣)輪胎。因此,進口商必須先分辨產品是新輪胎還是翻新輪胎。項目4011的新充氣輪胎也可再歸入5個稅目,包括合汽車用(4011.10)、合巴士或貨車用(4011.20)、合飛機用(4011.30)、合電單車用(4011.40)和合單車用(4011.50),也可歸入有“人字形”或類似胎紋(4011.61、4011.62、4011.63及4011.69)的輸胎、合農業或林業車輛或機器用的輪胎(4011.92)、合建造業或工業處理車輛和機器用的輪胎(4011.93及4011.94),以及其他(4011.99)。
海關邊境保護局指出,決定輪胎分類最重要的物理特征是尺寸和重量、負重能力、速度級別及胎面花紋。大部分物理特征資料標示于胎壁上。這些標記包括字母或數字,以標示輪胎闊度、縱橫比率、適用輪子直徑、簾布層級、負重范圍、負重指數、速度級別及建議用途。這些資料也必須列載于商業發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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