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官網正式開始對《輪胎行業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6月15日。
據了解,為加快推動輪胎行業結構調整,規范生產經營秩序,抑制低水平重復建設,引導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工信部組織編制了《輪胎行業準入條件》?!遁喬バ袠I準入條件》在企業布局和規模要求,工藝、質量和裝備,能源和資源消耗,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公告管理等六大方面對現有和新建輪胎企業提出了具體要求,適用于我國境內所有類型的具有輪胎生產裝置的企業。
《輪胎行業準入條件》第一次將輪胎行業納入公告管理,由工信部對公告企業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具體由地方各級工業主管部門對本地區企業執行準入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信部對公告企業進行抽查,同時鼓勵社會各界對公告企業準入情況進行監督。公告企業如填報相關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拒絕接受監督檢查、不能保持準入條件以及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將撤銷其公告資格;被撤銷公告資格的企業,經整改合格滿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準入公告申請。公告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作為相關政策支持的基礎性依據;未列入公告名單的企業,相關政策將不予支持。
《輪胎行業準入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輪胎產業政策》與本準入條件規定不符的,以本準入條件為準。
附件:輪胎行業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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