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于2013年10月1日實施以來,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汽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方面起到積極作用,但也出現部分汽車經營者規避應盡三包義務等行為,限制或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1、不在授權4S店保養不能三包?
部分生產者在保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中規定:“消費者必須在生產者授權的4S店保養,否則經營者不承擔三包責任。”
汽車三包規定第六章第三十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
“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與強制保養沒有因果關系。”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產品質量處處長巫小波說,家用汽車產品不在生產者授權的4S店等保養,出現的質量問題只要與該保養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說在其他汽車4S店保養未造成損壞的,經營者不能免除三包責任。
2、不承擔輪胎保修義務?
在三包規定實施過程評估中,國家質檢總局調查發現部分車企在保修保養手冊中明示:“不承擔輪胎保修義務,輪胎的保修由輪胎生產商獨立承擔。”例如,北京某汽車公司規定:“根據行業慣例,輪胎的質量保證服務由輪胎供應商執行。”
汽車三包規定第四條明確規定: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銷售者依照規定承擔三包責任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其他經營者的責任,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
“因此,輪胎質量擔保責任首先應由汽車銷售者依法承擔。若家用汽車輪胎出現質量問題,銷售者可以依法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但不能免責。”巫小波說。
3、加裝改裝需經企業允許?
有消費者在購車時被4S店銷售人員告知:“自行加裝導航或者改裝音響就不能三包了。”這讓不少消費者無所適從。
汽車三包規定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
“該規定要求免責要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要與出現的質量問題之間有"因果關系"。”巫小波說,因此,家用汽車產品在使用說明 書明文規定不能改裝、調整、拆卸,消費者根據自己需要自行改裝、調整、拆卸,只要未造成汽車產品損壞的,如果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汽車出現質量問題,經 營者仍然要承擔三包責任。
據了解,質檢總局目前已采取多項措施,向經營者規避應盡義務的“霸王條款”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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