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今天(30日)公布,并將于明年1月1號開始實施。汽車召回制度從原來的“規定”變身“條例”,正式上升到國家的法律法規的高度。對于百姓,“有法可依”的愿望即將照進現實;對汽車廠商,這是否是醞釀已久的一場大考?
現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作為質檢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章,于2004年10月開始正式實施,至今已有8年時間。千呼萬喚,今天,《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終于正式發布,汽車召回管理制度全面升級。
在立法長跑中,圍觀者最關心的是傳說中的“千萬罰單”。具體負責《條例》相關工作的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法規一處處長李明剛確認,在《條例》實施后,違規企業的面臨的處罰將大幅提高。
李明剛:過去是最高三萬,條例規定對生產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生產銷售或進口缺陷汽車產品,隱瞞缺陷情況或經過執法部門責令而拒不召回的違法行為,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是缺陷汽車產品金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于汽車價值比較高的產品,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數額,可能相當高,絕對不是3萬塊錢。
除了懲罰力度的變化,李明剛介紹,《條例》將促使多部門建立汽車產品信息共享機制,明確汽車產品生產者信息備案義務和經營者建立并保存汽車產品相關信息記錄的義務,而輪胎等隨車裝備也將首次受到召回條例的制約。
李明剛:汽車產品的含義不僅僅是汽車條例明確規定,汽車產品出廠時沒有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如輪胎廠直接通過銷售渠道賣給各4S店、輪胎市場,如果存在缺陷,消費者買了,由輪胎生產者負責召回。
截至今年3月,我國汽車保有量已過億。對數以千萬計的車主來說,《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的公布無疑是個好消息。而對汽車生產廠商,此刻的心情大概有點復雜。
掰著指頭算罰款,以每輛10萬元、每批次1000輛的汽車來保守估計,如果按10%的比例處以罰款,汽車廠商一下就要拿出1千萬。對這個數字,長城汽車[微博](18.76,-0.07,-0.37%)新聞總監商玉貴表現得很坦然。
商玉貴:他們已經做了大量深入實際的工作,不僅要主動召回、敢于召回,更要有召回的實力和條件,如完善的4S店建設,比較密布的網絡布局。我們在海外經常召回,在國內也經常主動召回,這對于長城汽車來說已形成了常態。
有分析認為,自主品牌汽車或在《條例》實施后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中國汽車工業協會顧問杜芳慈認為,法律面前,洋品牌和自主品牌一視同仁,問題出在國人對“召回”的認識上。
杜芳慈:條例本身不會有差別,很多人把召回當做非常差的事,我個人不認為是這樣。全世界每年都召回很多,就是高檔車如奔馳也會召回。產品越來越復雜,特別是電子產品越來越復雜,召回是不可避免的。
去年10月,國家質檢總局曾組織召開“汽車三包”聽證會,對明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方面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此次《條例》不僅規范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對汽車產品存在條例規定的缺陷以外的質量問題,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內容”。杜芳慈表示,《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和“三包”制度,是對消費者不同形式的保護。
杜芳慈:召回是針對安全缺陷,三包是對安全缺陷以外進行規范,三包和召回管理的流程范圍、企業賠償都不一樣,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但他們是兩個不同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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