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工信部獲悉,為規范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發展秩序,《輪胎翻新行業準入條件》(簡稱《翻新行業條件》)和《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簡稱《綜合利用條件》)已經正式發布并實施。業內人士認為,準入管理措施利好行業龍頭。
我國輪胎翻新行業門檻過低,“三無”小作坊占了多數,種種劣質翻新輪胎引發的事故讓用戶對翻新輪胎望而生畏,導致我國廢輪胎的綜合利用行業沒有實現高速發展。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每年的輪胎翻新率只有7%左右,遠低于世界平均15%的水平,航空等特種輪胎的綜合利用率與世界水平的差距更大。
為此,工信部在《翻新行業條件》中要求,已建輪胎翻新加工企業,輪胎翻新年綜合生產能力不得低于20000標準折算條(翻新輪胎折算成9.00-20條數,下同)。新建、改擴建的輪胎翻新加工企業,年綜合生產能力不得低于30000標準折算條。
在大幅提高輪胎行業準入標準的同時,在《綜合利用條件》中,工信部也對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政府的介入支持將為在廢舊輪胎利用領域準備充分的公司帶來更大機會,軟控股份自主創新的RFID電子標簽項目通過鑒定,該技術將在廢舊輪胎綜合利用的回收體系建設領域發揮重要作用。此外,受益于廢舊輪胎綜合利用產業化的上市公司還包括黔輪胎和風神股份等,相關公司的翻新輪胎在業內具有較好的知名度和競爭力,價格和市場份額總體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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