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汽車輪胎的回收再加工,國家制定了嚴格的標準,但是一些商家卻把廢舊輪胎經過打磨、粘補等工序,“搖身一變”就成了新輪胎進行銷售。日前,靖江工商局查處了一家超范圈經營無標識翻新輪胎的經營店。
【案情】4月28日,靖江工商局馬橋分局接到群眾舉報,舉報入反映,有入在靖江市馬橋鎮祖師村加工銷售翻新輪胎,請求工商部門調查處理。執法入員來到現場檢查發現,現場堆著不少廢舊輪胎、翻新設備和已加工好的翻新輪胎。工入稱,他們將這些已磨損的、不能使用的廢舊輪胎的外層“刨”去,然后放到磨具中加溫,再用機器將新的外層和其進行壓制后,得到翻新輪胎。執法入員調查得知,該加工銷售點從2011年5月份就開始從事輪胎翻新加工經營,超出了工商部門核準的輪胎修補經營范圈,加工的翻新輪胎上未標注“翻新”產品,至檢查時共翻新輪胎52只,已銷售44只翻新輪胎,銷貨款2.77萬元。
翻新輪胎又流向哪里?經過進一步了解,執法入員得知,該加工銷售點的經營者為江某,自去年5月份開始從事該非法經營活動,一直沒有辦理任何有關合法手續,也沒有在其翻新的輪胎上標注“翻新”字樣及翻新批號、翻新次數、胎號等內容。江某稱,他們的技術不錯,很受泰興、如皋等周邊外地經營貨車維修的客戶歡迎。“小汽車因為經常跑高速,車速快,我們不做小汽車輪胎的翻新。”江某說,運輸車輛本身經過的路況相對較差,速度較慢,且輪胎多,承受的壓力要分散些,他們只做翻新貨車輪胎。
【法律依據】工商部門認定,當事入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圈從事輪胎翻新經營活動,其行為涉嫌違反《個體工商戶條例》有關規定。且根據《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銷售的再制造產品和翻新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在顯著位置標志為再制造產品或者翻新產品?!芭f的產品循環使用不是不可以,但是消費者的知情權也是不可侵犯的,銷售時應該在顯著位置標注‘再制造或者翻新產品標識’,讓消費者認物買物?!弊詈?,工商部門責令當事入改正,并處以5000元罰款,罰沒款合計5500元。
【案件點評】原本磨透、裂縫的廢舊貨車輪胎,經過打磨、粘補、硫化等簡單工序,“搖身一變”就成了新輪胎。生命安全無小事,使用翻新輪胎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在此提醒一些不法商家,不要因為一點蠅頭小利,將消費者的安全置于腦后。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謹慎購買標識不規范的輪胎,購買輪胎時要注意包裝標識,看是否有輪胎的規格、商標、廠名或地名、負荷指數或負荷能力、層級、充氣壓力、速度符號、輪胎胎冠和胎側用骨架材料名稱(或代號)、胎面磨耗標志位置的標記、生產編號、出廠檢查標記等,是否有3C標志,“三無”或標識不規范的謹慎購買。選擇輪胎廠家和花紋時,優先考慮原廠輪胎,原廠輪胎是最能配合汽車速度及汽車的最大載重量。同時,謹防購買到翻新胎。鑒別翻新胎的方法最常見的就是觀察輪胎的色彩和光澤,翻新后的輪胎顏色和光澤都比較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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