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需超過90% 分析稱規劃蘊含豐富信息
日前,國務院引發了《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當中再度提出了要提高汽車行業的產業集中度。和以往不同的是,《規劃》給出了明確指標,指出汽車行業前10家企業的集中度需要從2010年時的82.2%增加到2015年時的超過90%。
按照《規劃》的定義,所謂“集中度”是按產品產量計算的產業集中度。在汽車行業,《規劃》明確國內的前10家汽車企業的集中度到2015年時需要增加到九成以上,和2010年時比,累計變化值為7.8%。記者留意到,《規劃》只對鋼鐵、汽車和船舶三個行業提出集中度的要求,但是對汽車業的集中度的指標值也是三個行業中要求最高的。
對此,業內認為政策蘊含豐富信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汽車業分析師表示,集中度5年增加超過7.8%是“完全可以做到,而且可以更快。”他表示,如果有行政力量介入汽車行業整合,只要前15大汽車企業中的任何兩家合并的話,都很有機會完成這個任務,因此不排除將再度發生“并購大戲”。
事實上,在2009年3月20日國務院頒布的《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就曾經提出,通過兼并重組,形成2-3家產銷規模超過200萬輛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4-5家產銷規模超過100萬輛的汽車企業集團,產銷規模占市場份額90%以上的汽車企業集團數量由目前的14家減少到10家以內。這是這一規劃提出的八大目標之一。根據有效資料統計,2011年前11月,前十家企業共銷售1465.75萬輛,占總量的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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