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工業(yè)部 (PAI)已發(fā)函重啟科威特進口輪胎的KUCAS認證程序。目前所有出口至科威特的輪胎產品都需要具備由認證和檢驗機構所簽發(fā)的技術檢驗報告(TIR),以便在科威特清關之用。此項認證要求適用于所有自2011年4月15日起發(fā)運的輪胎貨物。
根據科威特工業(yè)部的函件,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 輪胎產品必須具備有效的GCC/ GSO證書,才能獲得TIR證書。
· 當貨物抵達科威特清關時,GCC/ GSO證書必須仍然有效,相關輪胎產品方能獲得TIR證書。
· 檢驗機構需要對裝載輪胎的集裝箱進行監(jiān)裝,并在監(jiān)裝完成后對集裝箱封柜。
· 檢驗機構已被授權對出口商的貨物按照風險評估系統(tǒng)進行隨機檢驗。
· 輪胎出口商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 如有任何輪胎產品出口至科威特,請通知相關的 KUCAS國家辦事處。
在貨物出運時,出口商應確保本次裝運的貨物必須為TER證書上已經包含的型號。如果出運的貨物中包含其他型號的輪胎,出口商應該申請將這些型號也加入TER證書中,如此才能獲得TIR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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