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輪胎類產品強制性認證依據的新版規格系列標準《載重汽車輪胎規格、尺寸、氣壓與負荷》(GB/T2977)、《轎車輪胎規格、尺寸、氣壓與負荷》(GB/T2978)和《摩托車輪胎系列》(GB/T2983)已發布實施。同時,現版《機動車輛輪胎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輪胎產品》(CNCA-03C-027:2001)附件3《輪胎產品強制性認證檢測綱要》中引用的試驗方法標準被整合為《載重汽車輪胎室內試驗方法》(GB/T4501)、《轎車輪胎室內試驗方法》(GB/T4502)和《摩托車輪胎室內試驗方法》(GB/T 13203)。為了保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有效實施,依據有關規定,現將機動車輛輪胎類產品認證執行新版標準的有關要求公告如下,請各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機動車輛輪胎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將按照新版標準要求實施。
二、現版實施規則中附件1《輪胎產品強制性認證產品申請單元劃分》和附件3《輪胎產品強制性認證檢測綱要》分別替換為本公告附件1和附件2。
三、指定認證機構和指定檢測機構應依據新版標準要求,對已獲證產品可結合年度監督實施差異檢查和檢驗;差異項目檢測合格后,頒發原認證證書保持有效的確認通知。
在舊版規格系列標準中列出,但未在新版規格系列標準中列出的已獲證規格輪胎,在經指定檢測機構依據新版試驗方法標準實施差異項目試驗,并由指定認證機構確認后,可按舊版規格系列標準繼續保持證書。
新版標準轉換工作須于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認證證書,認證機構將予以暫停;截至2011年9月1日仍未完成的,認證機構將撤銷其認證證書。
四、需要新申請認證的規格,應依據《機動車輛輪胎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輪胎產品》以及新版標準的要求實施認證,并于2012年1月1日前獲得認證證書。
五、對于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并且已經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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