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近4年,中國企業在美國的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案件宣告初戰告捷。
近日,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就中國河北興茂公司以及天津聯合輪胎橡膠公司訴美國商務部一案作出裁決:美方未能合理解決對中國生產的輪胎同時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問題,應撤銷反補貼的判決。
贏得官司的兩家中國輪胎企業都保持了低調的反應。記者第一時間聯系到河北興茂公司,該公司辦公室張主任以“領導都在外地,現在沒有相關負責人”為由拒絕了采訪;天津聯合輪胎公司的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個案件還沒有結束,美國商務部很有可能上訴,現在只能等待,目前還不方便評論。”
溫斯頓律師事務所律師黎宇向記者表示:“美國商務部在30天內必須終止對涉案企業的反補貼征稅,該裁決可能被上訴至聯邦地區巡回上訴法院。此案最終結果要等到法院二審終裁后,這大概還需要1年的時間。”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8月17日在例行發布會上表示,美國對于中國的“雙反”調查是對中國企業的一種歧視性措施,美國商務部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繼續對中國輪胎出口實施“雙反”調查是沒有道理的。
但這種“沒有道理”的措施對中國企業已經實施了4年之久。在獲悉勝訴的消息后,不僅河北興茂公司和天津聯合輪胎橡膠公司兩家表現低調,大部分輪胎企業亦表示受“雙反”案影響頗深,短期內難以收復出口“失地”。
不僅如此,中國輪胎企業還須繼續面對美國政府設置的“特保”關卡。
美國總統奧巴馬去年9月以“保護就業”為由,宣布對中國進口輪胎實施為期3年的懲罰性關稅,這是2001年美國支持中國加入WTO以來,第一次運用“特保條款”(即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措施)對中國產品征收懲罰性關稅。
8月22日上午,山東玲瓏集團副總經理兼海外部部長王國梅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美國商務部對中國輪胎同時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做法構成了重復征稅,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應不僅對這兩家企業做出裁決,還應對相關中國企業做出同樣的裁定。
記者了解到,美國輪胎特保政策實行“不同廠家不同稅率”,此次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對兩家中國企業的裁定,對其他輪胎企業并不具備參考價值,其他中國企業若想要同樣的稅率,還需要重新申請和美國人打官司。這意味著未應訴企業懲罰性稅率仍為210.48%。
“眾所周知,在美國打官司,律師費是很大的一筆支出,而且花費的時間相當長,這并不是所有企業都能夠承受得起的。”王國梅向記者表示。
興茂公司的案件就是典型的例子。河北興茂輪胎的前身是河北輪胎有限責任公司,是河北省最大的輪胎生產廠商,2003年其所生產的“鯨魚”牌輪胎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核準使用“原產地標記”證書,其產品遠銷北美、南美、非洲、中東等世界40多個國家和地區,年出口額在1500萬美元以上。但是2007年商務部的一紙判書對于興茂企業影響重大,公司甚至一度出現停產的情況。
數據顯示,2008年該公司出口美國輪胎367批、339242條、貨值2865.8萬美元。受反傾銷案影響,2009年1至9月份,該公司僅出口37批、10271條、貨值113.8萬美元,批次、數量、貨值同比分別減少89.9%、97%、96%。
不止是河北興茂,全國的輪胎企業對美出口的數量都積聚下降。據中國海關統計,2010年1—4月份,機動小客車用新充氣橡膠輪胎出口4044.27萬條,同比增長28%,出口美國的比例占22.87%,而2009年同期出口美國的比例則為39%。對美國出口的比例下降了16.13%,另外,4月份出口美國的機動小客車用新充氣橡膠輪胎為250.53萬條,環比下降9.2%。
面對高額懲罰性關稅,大多數輪胎企業寄希望于政府,能夠提高部分有自主品牌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減低天然橡膠的關稅以減低輪胎企業的成本。也有企業在積極開拓多元化的市場,以規避市場風險。
“我國輪胎出口企業需要及時調整產品結構的同時,也要開拓多元化市場,擺脫特定市場的掣肘。”雙星輪胎總經理邴良光表示,去年雙星輪胎加大了對南美、非洲、東南亞和東歐等市場的投入力度。2010年上半年,雙星輪胎的出口量比去年同期增長了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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