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昨日召開的浙江省汽車銷售服務業規范化建設現場會議上了解到,浙江省工商局在全國率先出臺了針對汽車銷售服務行業的包括主體資格檢查制度等在內的“四項監管制度”和包括汽車消費糾紛處理承諾制度等在內的“四項自律制度”,著力規范汽車4S店的銷售服務行為,也為汽車4S店戴上了“緊箍咒”。
浙江省作為國內民營經濟最為發達的地區之一,近幾年的汽車消費一直持續增長。然而,隨著銷售火熱而來的是居高不下的汽車消費申訴。“每年3.15發布的消費投訴熱點,汽車消費投訴都榜上有名。”浙江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如是表述。
為進一步規范汽車銷售服務行為,建立汽車銷售服務領域消費維權的長效監管機制,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浙江省工商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汽車銷售服務行為的實施意見》,在全國率先建立起汽車銷售服務行業的“四項監管制度”和“四項自律制度”。
記者了解到,四項行政監管制度包括主體資格檢查制度、格式合同備案制度、信用評價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工商部門將結合責任區監管制度,定期對汽車流通服務企業進行主體資格檢查,加強對汽車銷售合同格式條款有關內容的監督檢查,在完善汽車銷售服務企業信息數據庫的基礎上,根據消費者申(投)訴量、處理消費糾紛情況、守法經營情況、內部自律制度建設等方面內容,開展對4S店的信用評價和信用分類監管,對違法、失信企業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實施信用提示、信用預警和信用降級。
四項企業自律制度包括汽車銷售服務企業應當建立汽車及配件經銷臺帳制度、汽配和服務信息公示制度、汽車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和汽車消費糾紛處理承諾制度。工商部門要求汽車4S店建立汽車配件進、銷貨臺帳和汽車整車銷售臺帳,按“一車一檔” 的要求如實建檔;同時公開汽車配件價格和維修項目及收費標準等信息;建立維修登記制度、全過程檢測檢驗制度、履行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公開承諾消費爭議的處理時限、途徑等。
浙江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制度年內先在浙江全省各地的4S店中推行,明年開始逐步推廣到各汽車銷售服務企業。同時,將在該省汽車銷售服務企業開展“示范店”創建活動,并以此推動廠家等上游企業的規范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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