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美國輪胎特保案之后,近日又有一個“壞消息”開始戳動我國輪胎企業敏感的神經。經濟導報記者從山東省橡膠行業協會獲悉,有外商利用我國沒有明確規定舊輪胎是否可以進口的法律空子,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大量輸入舊輪胎。
對此,山東省橡膠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舊輪胎如果大量進入國內,勢必嚴重沖擊國內新舊輪胎市場,將使飽受美國輪胎特保案傷害的輪胎企業雪上加霜。
外商“鉆空子”企業“很緊張”
據了解,雖然由商務部、海關總署和環保總局聯合頒布的2007年17號公告明確規定嚴格禁止進口橡膠廢輪胎,但舊輪胎能否進口卻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我國2009年《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限止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以及《自動許可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中都沒有提到舊輪胎,而海關編碼中尚有舊充氣輪胎的編碼,如40122010,40122090等。所以有人為利益驅動鉆空子,認為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提到的舊輪胎就可以進口,最近就有客商嘗試性要求進口境外舊輪胎。
對于上述要求,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商會副會長,三角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丁玉華明確表示,進口舊輪胎會沖擊市場,影響相關產業的發展,因而應當堅決將其列入禁止進口的目錄。他分析,如果允許進口舊輪胎,將會有很多廢輪胎以舊輪胎名義輸入,不但給道路安全造成危害,還會造成我國生態環境的嚴重污染,將中國變成世界舊輪胎的處理場所,這與我國發展清潔環保、循環經濟的目標背道而馳。
此外,中國目前的輪胎翻新率遠低于世界10%的水平,如果允許進口舊輪胎,將使我國很多待翻新的舊輪胎得不到翻新,對國內的輪胎翻新業產生阻礙作用。據了解,三角集團2006年即上馬了輪胎翻新項目,建設年翻新輪胎50萬條(其中翻新全鋼子午胎30萬條)、翻新用胎面100萬條的生產線。經權威機構評比,其輪胎翻新企業資產列國內第一位。丁玉華認為,雖然舊輪胎有翻新再利用的價值,但是發展循環經濟的基本點要立足于國內,首先解決國內生產的舊胎問題。
山東面臨兩難選擇
“作為國內首屈一指的輪胎生產和翻新大省,山東面臨的兩難選擇更加嚴峻而現實,必須權衡利弊謹慎對待。”山東省橡膠行業協會副理事長鄭永祥分析,山東輪胎業近年來飛速發展,但本省卻不產天然橡膠,只能從東南亞等地大量進口。如果“放開”進口廢舊輪胎,確實可以一定程度上緩解橡膠原料不足問題,但在遭受美國輪胎特保案、歐洲REACH 法規等限制下,輪胎出口本來已面臨很大的挑戰,如果再進口大量舊輪胎,必將對我省輪胎產業造成重大損害。
另外,近年來三角集團、玲瓏橡膠集團、雙星集團等大的輪胎制造企業集團和橡膠廠,紛紛涉足輪胎翻新行業并已逐步形成產業規模。在權威機構輪胎翻新企業資產排出的前10名中,山東的輪胎翻新企業就占4席。如果大量舊輪胎進入國內,省內剛有起色的輪胎翻新業無疑將受到巨大沖擊。“從大局綜合考量,不能放任廢舊輪胎進口。”鄭永祥表示。
延伸閱讀
巴西范本
2007年,歐盟曾就巴西禁止翻新/舊輪胎進口事宜向WTO 爭端解決機構和上訴機構提出訴求,同年WTO 上訴機構裁決,巴西的輪胎禁令屬于WTO 為了保護公眾健康的例外,裁定巴西有權以環境和健康為由限制某些商品的貿易。這是WTO 首例資源再生產品的貿易爭端,對我國積極應對發達國家的廢物輸出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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