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質疑騙保 對方稱征得車主同意
去年6月19日至6月22日,孫女士的車子在4S店維修,去年12月份,因一起交通事故,孫女士來到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查閱本車事故記錄時,孫女士發現自己的車在半年前的6月19日有一個理賠記錄,保險公司曾經給予1450元的理賠款。
去年12月份,孫女士因一起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問題,前往保險公司,查看得知半年前車子也有一起交通事故的理賠記錄,這讓她感覺很奇怪,因為當時車子正在吉利4S店修理,理賠金也沒有進入自己的賬戶。她懷疑是4S店故意用自己的車造事故騙保。
結果,4S店承認報“假案”獲得理賠,但聲稱此事事先征得車主的同意。目前已經將保險金退回保險公司,消除了車子的理賠記錄。
曾在4S店維修3天
市民孫女士在去年買了輛吉利轎車。6月19日上午,其司機向女士開車到吉利汽車顓橋4S店買備用輪胎并更換。換輪胎結束后,向女士發現車子的大燈處有被擦傷的痕跡,隨即就與4S店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涉。后來,4S店表示會進行修理,要求向女士把車子的所有資料以及駕駛證留給他們。3天后,向女士來到這家4S店將車開走。
去年12月份,因一起交通事故,孫女士來到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查閱本車事故記錄時,孫女士發現自己的車在半年前的6月19日也有一個理賠記錄,保險公司曾經給予1450元的理賠款。
孫女士很納悶,6月19日,車子在修理廠,怎么會有交通事故?況且,保險理賠款是打到了當初給她修車的4S店的賬戶上。
孫女士再去4S店交涉,從該起理賠事故認定單看到,6月19日,她的吉利轎車在顓橋的顓西八村撞上了一輛自行車造成兩車輕微損壞,由自己的車承擔全責。還赫然出現了自己的簽名。孫女士覺得很可笑,當時自己正在廈門出差。
孫女士由此認為是4S店利用自己的車騙保。
4S店承認報“假案”
昨日,早報記者就此事致電該4S店,該店吳經理表示,在去年6月19日,他們確實把車子開到了顓西八村,然后報警說車子出了單車事故,隨后拿到了事故認定單。
吳經理表示,當時換好輪胎后發現車子有了碰擦,需要進行“做漆”,大概需要花費八九百元,但是無法認定一定是修理廠造成的,因此他們與駕駛員向女士達成了口頭協議,要把這次修理計入保險理賠,但此說法遭到向女士否定。
至于車主為什么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有了理賠記錄,吳經理說可能是駕駛員與車主沒有溝通好。
吳經理表示,目前,該店已經把理賠款1450元退回到保險公司,消除孫女士轎車的理賠記錄。吳經理稱,這樣不會影響孫女士今后的車輛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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