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副院長親任審判長
庭審直擊
今天上午,離9點的預定開庭時間還有20分鐘,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第8號法庭的旁聽席已座無虛席。吸引眾人眼球的不僅是即將開庭的案件:輪胎業巨頭米其林集團總公司(下稱米其林集團)與天津米其林電動自行車有限公司(下稱天津米其林)侵犯注冊商標權糾紛上訴案。更引人關注的是,天津高院為此案組成的“豪華”審判陣容:副院長孫佑海親任審判長,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高愛民任合議庭成員。
一審認定天津米其林侵權
米其林集團是在法國登記的一家公司,主要從事汽車輪胎、內胎等產品的生產、銷售,其產品上使用“輪胎人圖形”商標、“MICHELIN”商標有上百年歷史。在中國的注冊商標主要包括:“MICHELIN及輪胎人圖形組合”商標、“輪胎人圖形”商標、“米其林”中文商標。
而天津米其林于2004年11月16日經天津市工商局東麗分局核準注冊成立,經營范圍包括電動自行車,自行車及零部件,電源裝置等加工制造、批發零售。
2007年4月,米其林集團在山東和江蘇兩地發現未經許可銷售“米其林”牌電動自行車的情況,該電動自行車的宣傳彩頁顯示,在電動自行車的下端標有“米其林電動自行車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及電話與天津米其林公司注冊網站上標示的地址電話相同。
米其林集團遂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天津米其林侵犯其注冊商標權之訴,天津二中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天津米其林停止使用米其林標示及企業字號,并賠償米其林集團經濟損失5萬元。
天津米其林不服一審判決,遂上訴至天津市高級法院。
天津米其林:含義為“我麒麟”
天津米其林代理人在二審開庭中的上訴理由陳述中表示:“米其林”不符合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天津米其林注冊企業名稱是在2004年,而“米其林”等三個注冊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是在2005年。依據個案認定個案有效的原則,馳名商標認定后不能溯及既往;不應判令天津米其林停止使用企業字號,而只能要求繼續合理、規范地使用。
法庭調查中,天津米其林一方反復聲稱其企業命名時并不了解有“米其林”這一品牌。當審判長要求天津米其林對其將“米其林”作為企業字號使用的含義進行解釋時,其代理人稱:“其林”與漢語中“麒麟”讀音相同,“米”則與英語“我”的賓格“ME”讀音相同,企業起名“米其林”意即“我麒麟”的吉祥含義。
聽到這位代理人的解釋,旁聽席中傳出一陣微微的笑聲。審判長繼續問道,我翻閱一審案卷時發現,當時你們對“米其林”的解釋是,“米其”意指“米老鼠”,“米其林”就是指米老鼠在樹林中的意思,為什么對此會有不同的解釋?天津米其林代理人回答,當時企業法定代表人坐在旁聽席上,出庭應訴的代理人并不了解企業情況,才有了這種誤會。這時,旁聽席中又傳出幾聲抑制不住的笑聲。
米其林集團:顯系“傍名牌”
對于天津米其林的解釋,米其林集團代理人認為,“米其林”三個特定漢字組合在漢語中沒有任何含義,只是對“MICHELIN”的直接音譯。作為從事電動自行車生產行業的天津米其林,也不可能不知道作為國際輪胎業巨頭的“米其林”。
這位代理人指出,天津米其林在其產品上使用了“米其林”字樣的明顯標識,而且企業名稱也使用“米其林”,顯系“傍名牌”行為。雖然天津米其林聲稱其目前使用的注冊商標并非“米其林”,但其車筐前部有“米其林”字樣,而且在產品宣傳中使用“世界馳名米其林電動自行車”等用語,實際上起到了區別產品出處,即商標的作用。這種做法,系將自己的企業及產品與知名企業捆綁,勢必誤導公眾,并對被綁定企業的名譽造成侵害。
因此,這位代理人堅持認為,天津米其林的行為侵犯了米其林集團的商標專有權,對米其林集團造成了傷害和影響,法院應依法判決其停止使用并作出賠償。
“停止使用”還是“規范使用”
“如果認定天津米其林構成侵權,其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這是審判長確定的另一爭議焦點。庭審中,雙方為此反復“交鋒”。
天津米其林一方認為,即使其構成侵權,也不應判令其停止使用含“米其林”三字的企業名稱。本案中,因天津米其林生產的電動車與米其林集團生產的輪胎屬于不同的生產領域,雙方的服務公眾也是完全不同的,只要對其企業名稱做到“規范使用”,就不會對米其林集團造成侵害。
對此,米其林集團代理人認為,本案中所訴即為天津米其林全稱侵權,其無法在企業名稱中含“米其林”三字的情況下做到“規范使用”,所以只能判令其停止使用米其林字樣作為企業名稱。
經法庭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了一定的共識,但尚未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均表示愿意做進一步的溝通。法庭還將進行進一步的調解,如調解不成將擇時作出判決。
更多資訊,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中國輪胎商務網微信公眾號(tire123)
友情提醒 |
本信息真實性未經中國輪胎商務網證實,僅供您參考。未經許可,請勿轉載。已經本網授權使用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中國輪胎商務網”。 |
特別注意 |
本網部分文章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行業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在本網論壇上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本網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論壇的言論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權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15日內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