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發布關于放寬市區部分貨車通行規定的公告,對現有的貨車限行政策進行調整。
主要包括:取消0.75噸以下限行措施,放寬輕微卡通行時間和通行噸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公安部穩經濟、保增長、促發展政策措施,優化城市配送車輛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決定在現狀貨車通行規定的基礎上,調整部分貨車的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放寬部分時段的貨車通行限制,同步取消以核載0.75噸為標準的限行措施,其它時段維持現狀規定:
1、核心區:07:00-09:00、16:30-18:30,放寬所有微型和兩類輕型(浙B號牌的封閉和新能源廂式)載貨汽車通行,其它貨車禁止通行。06:00-24:00,放寬所有微型和兩類輕型(浙B號牌的封閉和廂式)載貨汽車通行,其它貨車禁止通行。
2、中心區:07:00-21:00,放寬所有微型和兩類輕型(封閉、廂式)載貨汽車通行,其它貨車禁止通行。
3、邊界道路及貨車通道:原規定中可通行的核載0.75噸以下貨車放寬變更為所有微型和兩類輕型(封閉、廂式)載貨汽車,其它貨車禁止通行。
4、專項作業車全天禁止在中心區及其邊界道路內通行。
二、放寬多用途貨車(俗稱“皮卡車”)的通行限制,允許在除城市快速路外的其它道路通行。
符合要求的“皮卡車”可至車輛注冊地車管所變更登記為多用途貨車,享受前款通行政策。
三、受限車輛因生產生活需要,可申領通行證,按通行證規定的時間、路線通行。其中2022年11月3日前已注冊登記上牌的浙B號牌車輛,也可按照原規定通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2月20日起實施,原有貨車通行規定與本公告內容不符的,以本公告為準。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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