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12日聯合發布通知,宣布從明年1月1日起擴大享受增值稅優惠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范圍,并調整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
據了解,此次新納入享受增值稅優惠的綜合利用產品包括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熱力,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和高硫天然氣脫硫生產的副產品,以及以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生物柴油等十多類產品。
根據兩部門通知,此次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調整,主要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取消原來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銷售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的政策,取消利廢企業購入廢舊物資時按銷售發票上注明的金額依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二是對滿足一定條件的廢舊物資回收企業按其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的一定比例(2009年為70%,2010年為50%)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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